《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规则》)是一部规范包装危险货物国际海洋运输领域的强制性国际规则。根据MSC.556(108)号决议,《IMDG规则》42-24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对我国强制生效。本次修正案对多项内容进行了重要修订,将直接影响托运人、航运公司、船舶、代理的合规营运。本期公众号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此之前,我们先来学习修正案中标识修订内容的专属符号,方便大家快速查找修订的位置与内容:
代表该处内容为新增的内容;
代表该处内容进行了修订;
代表该处后的内容被删除。
掌握这些符号后,下面让我们逐一拆解《IMDG规则》42-24修正案的重大修订内容。
《IMDG规则》41-22修正案中,不同种类电池驱动的车辆皆统一归类为UN3171,无法满足不同种类电池驱动车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管理。新修正案实施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变。
(一)条目分类
新版规则修订后,UN3171改为: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该条目仅适用在安装电池运输情况下的由湿电池、钠金属电池或钠合金电池驱动的车辆和设备。
UN3556(新增):车辆,锂离子电池驱动的。
UN3557(新增):车辆,锂金属电池驱动的。
UN3558(新增):车辆,有机钠离子电池驱动的。
(二)特殊规定
SP404(新增):由钠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不含其他危险物品。如果因电池短路导致电池不含电能,则不受《IMDG 规则》其他规定的约束。电池短路应易于验证(例如,端子之间的母线)。
SP405(新增):适用锂离子、锂金属、钠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当车辆没有被包装、板条箱或其他防止识别的方法完全封闭时,它们不受第5.2章关于标记或标志要求的约束;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应满足SP384,车辆包件应张贴No.9A标志,相应的货物运输组件应张贴No.9标牌。
(三)包装导则
P912(新增):
1.适用条目:UN 3556、UN 3557、UN 3558。
2.一般要求:车辆应固定在由合适的材料构成的刚性的、坚固的外包装中,并根据包装能力和预期用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设计,其构造应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操作。包装不需要满足4.1.1.3的要求(即包装设计类型无需检验合格)。车辆应被固定在外包装内,以防止移动。
3.单件净重超过30kg的:
(a)可以被装载在板条箱或固定在托盘上;
(b)可以无包装运输,只要车辆能够在没有额外支撑的情况下保持直立,车辆对电池提供足够的保护,使电池不会发生损坏;或
(c)可以在货物运输装置中进行运输,如果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倾倒(例如摩托车),该装置上应安装防止运输中倾倒的装置,例如使用支撑、框架或货架。
随着钠离子电池应用普及,其海运要求在本次修正案中被明确,本次修正案新增有机钠离子电池专属条目与特殊规定等,完善了钠电池全流程规范化运输要求。
(一)条目分类
UN3551(新增):钠离子电池,含有机电解液的。
UN3552(新增):安装在设备中的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钠离子电池。
(二)2.9.5钠离子电池章节内容
1.UN38.3试验:经证实,每个电池芯或电池组的型号均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各项试验的要求;
2.安全排气装置:每一电池芯和电池组都装有安全排气装置,或在设计上能防止在正常运输过程中难免遇到的条件下骤然破裂;
3.每一电池芯和电池组都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
4.每一包含多个并联电池芯或电池芯系列的电池组,都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5.电池芯和电池组必须在如2.9.4描述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制造;
6.电池芯或电池组的制造商和后续经销商应提供《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章节第38.3.5段中规定的试验概要。参照《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JT/T 1543-2025)。
(三)特殊规定
SP400(新增):钠离子电池若满足以下条件,则不受本规则其他规定限制。
1.电池短路,则电池中不含电能,且短路应易于验证。
2.电池满足2.9.5.1、2.9.5.2、2.9.5.4、2.9.5.5、2.9.5.6要求。
3.包件按照5.2.1.10,即下图图例进行标记。
4.包件通过1.2 m跌落试验,而不会损坏其中包含的电池芯或电池组。
5.电池若安装在设备中,设备应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中。除非设备本身能提供同等的保护。
6.每个电池(包括作为电池组的组件时)应仅包含根据第3.4章规定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且电池中的危险货物数量不得超过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第7a栏中规定的数量。
SP401(新增):使用有机电解液的钠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需根据实际情况按UN 3551或UN3552进行运输。使用水性碱性电解液的钠离子电池需按UN2795(蓄电池,湿的,装有碱液,蓄存电的)进行运输。
炭,作为4.2类易自燃物质容易在空气中发生自燃,近年来炭货物在船舶集装箱运输中屡屡发生自燃事故。此次修正案对相关特殊规定进行增删,进一步强化运输安全管控。
(一)条目分类
根据《IMDG规则》,炭分成3个条目:
UN1361: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包装类II)。
UN1361: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包装类III)。
UN1362:炭,活性的(包装类III)。
(二)特殊规定
删除特殊规定SP925和SP223,并对UN1361新增SP978、UN1362新增SP979相关要求。
SP978(新增):
1.免除要求:自热物质测试(UN.N4试验)不适用UN1361的免除。
2.包装要求:未经测试,材料应至少符合包装类Ⅲ。
3.装载要求:为确保集装箱箱内散热正常,保证顶部空间至少30cm,包件装载高度不应超过1.5m或垛堆堆放尺寸不超过16m3,垛堆之间间距至少15cm。
4.温度要求:包装当天物质温度不超过40°C。
5.风化要求:生产后,未包装物质应在包装运输前至少露天风化14天;或热解后,对未包装的物质进行蒸汽和冷却并在惰性气体(如氮气)下包装的,包件应存放在松散盖下或在运输前至少露天放置24小时。
SP979(新增):适用UN1362活性炭的豁免。
1.该物质附有发货人出具的证书,证明其为蒸汽活化炭;
2.该物质为化学活化炭,并附有主管当局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证书,证明该物质在按照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进行测试时(参见33.4.6),因自热物质测试结果呈阴性,因此不符合4.2类的标准。
《IMDG规则》42-24修正案对归类为海洋污染物的两个条目UN3077和UN3082做了重大修订,通过新增特殊规定,澄清了小包装盛装海洋污染物海上运输的豁免条件。
SP375(新增):即当归类为上述两个编号的海洋污染物采用小包装(液体≤5L或固体≤5Kg)时,只要容器符合4.1.1.1、4.1.1.2和4.1.1.4至4.1.1.8条等关于包装的一般规定,则不受《IMDG规则》任何其他规定的限制。
结合实际场景中的高频疑问,小编整理了下述核心问答,助力大家快速吃透新规要求。
(一)电池驱动的“车辆”和电池驱动的“设备”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电池驱动的“车辆”是指用于运载一人或多人或货物的自推进式设备,主要有汽车、卡车、摩托车、踏板车、平衡车、轮椅、草坪拖拉机、自推进式农业和建筑设备、船只和飞机等。
注:当车辆在包装中运输时,车辆的某些部件(除电池外)可以从车架上拆下装入包装中。
电池驱动的“设备”是指不用于载运人或货物的设备,例如割草机、清洁机或模型船和模型飞机等。
(二)锂离子、锂金属电池驱动的“设备”是否仍然适用UN3171?
不适用,根据《IMDG规则》42-24修正案SP388的规定,由锂金属电池或锂离子电池供电的“设备”须对应归入:
UN3091: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或
UN309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或
UN3481: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或
UN348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三)UN3556、UN3557、UN3558三个条目下,“车辆”包件和组件的标志和标牌的张贴要求分别是什么?
当归类为上述三个条目的车辆有外包装时,根据特殊规定SP384的要求,包件须显示NO.9A标志,货物运输组件上须张贴NO.9类标牌。
(四)SP388的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1.修订了UN3171的适用范围,改为由湿电池、钠金属电池、钠合金电池驱动的车辆和设备。
2.根据不同种类电池驱动的车辆,新增UN3556、UN3557、UN3558三个条目。
3.新增“车辆中的危险货物”部分豁免运输要求的条件,如电池、安全气囊、灭火器、压缩气体蓄能器、安全装置和车辆运行或驾驶员或乘客安全所必需的其他车辆组成部分,须牢固安装在车辆内,可以不受本《规则》的其他规定的约束。
4.新增受损或有缺陷锂电池的运输要求:根据SP376的要求拆卸运输。
(五)UN3556、UN3557、UN3558条目下,新增车辆包装导则P912关于包装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P912的要求,车辆外包装无需符合《IMDG 规则》4.1.1.3的要求,即包装设计类型无需按照6.1.5、6.3.5、6.5.6或6.6.5的要求进行检验。
上述内容是小编汇总整理的《IMDG规则》42-24修正案的重要修订内容,规则生效在即,希望相关从业单位加强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新修正案的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合规。
来源:浙江海事